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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用他人身份证被三亚警方行政拘留十日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5日
央广网海口3月3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罗佳)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觉得用用别人的身份证很正常。但近日,一名女子冒用他人身份证,被三亚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日,让很多市民、游客开始意识到实名制认证的重要性。
2月28日22时许,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河东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商品街巡逻排查可疑人员时,查获一名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女子。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热某(女,24岁)如实供述其冒用让人身份证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之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三亚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仅限于本人使用,利用他人身份证上网、住宿、办证等,将面临法律制裁。